业务简介
1.公司资质要求: 1)服务商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必须持有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户; 2) 服务商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3) 公司为合法注册、纳税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照齐全,商业信誉优良;
2.合作伙伴能力要求: 1) 有本省区域内,跨省区域,或者全国作业的能力,业务资源和人力配备相对齐全。 2) 具备小程序业务商户拓展及运营等能力,包括运营策略,运营资源,权益和服务体系,并且能够负责推广过程中的物料落地
3.合作伙伴服务案例: 具备一次以上和支付宝合作过的地推业务协议,或者和医疗行业业务合作过的协议。
4.城市城市与服务商个数关系: 1)单城市仅1个服务商报名:即此服务商; 2)单城市有2个及以上服务商报名:单个服务商可作业医院量不能低于可作业医院总量的20%,或不少于2家医院;
5.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
6.具备良好经营资信,未被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或审慎发展的名单;
7.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到期债务及任何未按照已生效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支付/缴纳相关款项的情况;
8.服务商及直接关联企业在蚂蚁集团及关联公司内无违规行为记录; 支付宝会基于申请材料进行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评估审批,资料齐全、符合能力要求的服务商会完成准入。
协作费名称 | 激励行为 | 激励方案 | 激励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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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场景线上支付服务商拉新激励政策 | 开通了线上医保支付的二三级医院线上新支付用户 |
引导用户在可作业医院线下场景通过支付宝完成医院场景首笔线上医疗支付,首笔线上医疗支付包括医保订单和自费订单(均剔除核酸场景订单),其中自费订单金额需大于0元,自然月产生有效交易的新用户数,服务商可获得相应协作奖励金。 新用户:指2021年11月15日之后,未通过支付宝完成医院场景线上支付的用户。 有效交易:指经服务商引导新用户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支付宝完成的首笔线上医疗支付(停车、餐饮等除外)且30日内未退款,首笔线上医疗支付包括医保订单和自费订单,其中自费订单金额需大于0元。 运营激励费(1)=有效交易用户*1元*系数(1)-已拓展的推广员实时返的金额。 |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 |
医院场景线上支付服务商笔笔返激励政策 | 开通了线上医保支付的二三级医院线上支付用户 |
引导用户在可作业医院线下场景完成医院场景线上医疗支付(停车、餐饮等除外),线上医疗支付包括医保订单和自费订单(均剔除核酸场景订单),其中自费订单金额需大于0元,自然月产生有效交易的用户数,服务商可获得相应协作奖励金。 有效交易:经服务商引导用户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支付宝完成医院场景线上医疗支付(停车、餐饮等除外)且30日内未退款,医疗支付包括医保订单和自费订单,其中自费订单金额需大于0元。 运营激励费(2)=有效交易笔数*1元*系数(2)-已拓展的推广员实时返的金额。 同一用户当天可被激励次数不超过3次,全生命周期不超过10次。 |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 |
5.1同一用户:同一支付宝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同一用户仅计算一次。
5.2服务商:是指配合支付宝运营活动推广线上支付业务,并与支付宝签署本协议的合作单位。
5.3推广员:是指2022年8月1日以后与服务商人传人码值绑定,面向用户推广使用医院小程序或区域平台的一线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若服务商名下的推广员主动发起解除绑定关系的动作,解绑当天该推广员的笔数无法计入该服务商推广名下。
5.4运营激励费(1):是指为激励服务商运营该医院线上支付新用户,经支付宝考核后向服务商支付的相关费用,或统称“运营激励费(1)”;运营激励费(2):是指为激励服务商运营该医院线上支付用户,经服务商考核后向服务商支付的相关费用,或统称为“运营激励费(2)”。
5.5系数:系数为支付宝根据阶段性市场情况而设定;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不同活动、不同商家、不同小程序综合奖励系数可能会不同。以上系数按月调整,若调整将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白名单内医院小程序本次公告系数(1)为3,相当于3元/笔/新;关于系数(2),本次公告如下:Ⅰ浙江43家白名单内医院本次公告系数为2,相当于2元/笔/有效;Ⅱ河南6家白名单内医院本次公告系数为1.5,相当于1.5元/笔/有效;
5.6 作业医院采取白名单制,仅针对白名单内医院开放如上运营政策,具体医院清单,请查阅附件《可作业医院清单》或联系当地城市的支付宝业务经理进行了解。
5.7 封顶规则:根据医院门诊量(门诊量以支付宝侧数据为准)设置当天单院激励封顶值:(1)医院场景线上支付服务商拉新激励政策对应单医院单日拉新用户数封顶值分别为200、500、1000、2500、4000;当日拉新超过封顶值,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针对无门诊量标签的医院,统一按200封顶。 (2)医院场景线上支付服务商笔笔返激励政策对应单医院单日用户数封顶值分别为300、800、1500、3000、5000五档;当日作业超过封顶值,超过部分不予结算; 针对无门诊量标签的医院,统一按300封顶。
5.8以下为无效交易,无效交易不计入协作奖励金,不发放协作奖励金:(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2)虚假交易(包括刷信、刷单、作弊交易、套现等)和洗钱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以及虚假商家产生的交易,支付宝有权独立对虚假商家,虚假、洗钱交易做出判断;(3)主协议终止后或政策有效期到期后所产生的交易;(4)不属于支付宝医院小程序或区域平台支付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交易;(5)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支付宝风险策略政策,其他支付宝认定的无效交易。
7.1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2)在服务商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7.2若服务商连续2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服务商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7.3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7.4请您理解,支付宝将尽力在每月25日前出具账单数据,但为确保账单数据准确无误,出账可能会存在一定延迟,具体出账时间以支付宝实际提供为准。
7.5其他未尽结算和开票方式,详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规范细则》。
7.6若服务商发现账单问题,需要3个月内申诉,超期无法受理,举例比如1月出12月的账单,最晚4月底前反馈。
8.1本方案公告为服务商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约的《业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方案与主协议有差异的,以本方案公告为准。
8.2服务商向客户的宣传应遵循本公告有关规定,支付宝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8.3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8.4服务商需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为维护平台良性互动、健康有序发展,如服务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支付宝有权根据上述制度做出处罚,并在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8.5支付宝对本方案进行调整,通过编号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指定邮箱予以公布。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公告/邮件内容的动态调整可能导致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激励费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服务商如对本奖励方案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邮件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如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当地城市的支付宝业务经理,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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