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时间:2023年01月01日-2023年6月30日
2. 参与对象:除特殊说明外,微信支付境内普通服务商和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3. 适用范围:为从事教育相关的商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微信支付服务商。
4. 方案规则
方案类型 | 商户范围 | 方案规则内容 | 交易订单覆盖范围 | 活动时间 |
---|---|---|---|---|
行业合作 | 公立学校主体消费场景 |
1. 技术服务费=有效交易订单金额*0.1% 2. 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50元,否则视为无效订单 |
1. 不包含APP/H5支付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06月30日 |
民办高等院校主体消费场景 |
1. 技术服务费=有效交易订单金额*0.1% 2. 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50元,否则视为无效订单 |
|||
民办学校非高等院校主体食堂场景 |
1. 技术服务费=有效交易订单金额*0.1% 2. 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50元,否则视为无效订单 |
|||
民办学校非高等院校主体 |
渠道商技术服务费=有效交易订单金额*0.09% 普通服务商技术服务费=有效交易订单金额*0.1% |
|||
非学校主体商户餐饮消费场景 |
1. 技术服务费=有效交易订单金额*0.2% 2. 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50元,否则视为无效订单 |
|||
教育培训机构场景 | 技术服务费费率=商户手续费率-0.38% |
1. 不包含APP/H5/代扣支付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3. 该场景激励对象:普通服务商 |
4.1 合作方案范围及交易场景说明
4.1.1 本方案参与学校需在以下至少1个网址链接中可查询和确认:
● 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
●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1.2 本方案覆盖的【公立学校主体消费场景】特指: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立高等院校、公立大学及学院、公立中职院校、公立中小幼,且接入微信支付的教育行业商户。交易场景为消费,不含交学费等缴费场景。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为724、798或参与【微信支付教育行业学校主体食堂场景费率活动】,渠道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为765、793或费率优惠活动费率标识为“school_canteen_002”。
4.1.3 本方案覆盖的【民办高等院校主体消费场景】特指: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高等院校,且接入微信支付的教育行业商户,不包含民办中职院校、民办中小幼等商户。交易场景为消费,不含交学费等缴费场景。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为726、739或参与【微信支付教育行业学校主体食堂场景费率活动】,渠道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为769、788或费率优惠活动费率标识为“school_canteen_002”。
4.1.4 本方案覆盖的【民办学校非高等院校主体食堂场景】特指: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中职院校、民办中小幼,且接入微信支付教育行业商户,不含4.1.3中民办高等院校。交易场景为食堂餐饮消费,不含校园内小卖部等消费场景,不含交学费等缴费场景。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参与【微信支付教育行业学校主体食堂场景费率活动】,渠道商特约商户费率优惠活动费率标识为“school_canteen_002”。
4.1.5 本方案覆盖的【民办学校非高等院校主体】特指: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中职院校、民办中小幼,且接入微信支付教育行业商户,不含4.1.3中民办高等院校。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为717或738,且商户费率为0.30%;渠道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为759或767,且商户费率为0.30%。
4.1.6 本方案覆盖的【非学校主体商户餐饮消费场景】特指:商户与学校进行官方合作,在该合作学校校园范围内,为师生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的商户。且该商户成功申请获得优惠费率,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构、食堂内的小卖部超市等非学校主体商户。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参与【微信支付教育行业餐饮非学校主体场景费率活动】,渠道商特约商户费率优惠活动费率标识为“campus_dining_001”。
4.1.7 本方案覆盖的【教育培训机构交易场景】特指在线下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发生的有效交易:
(1)刷卡支付
(2)公众号支付场景,扫一扫渠道来源
(3)小程序支付场景,扫一扫渠道来源
(4)扫码支付
同时,教育培训行业商户的资质、培训服务行为、运营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4.1.8 商户结算规则ID
4.1.8.1 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结算规则ID:https://kf.qq.com/faq/220228IJb2UV220228uEjU3Q.html
4.1.8.2 普通服务商特约商户费率优惠活动申请: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活动费率申请
4.1.8.3 从业机构结算规则ID及优惠费率活动:https://kf.qq.com/faq/200215326BZj200215zIfmU3.html
5. 合作方案-详细规则
5.1 参与方式: 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服务商技术服务费——行业合作报名 ,为需要参加本服务费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费。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行业合作&活动方案”。
5.2 疑问咨询:对于参与方式及疑问咨询请咨询运营经理或发送邮件至wxpay_edu@tencent.com。
6.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服务商服务费;
6.2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6.3 境外交易不在此合作方案范围;
6.4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产生的交易,不可计入服务商当月服务费;
6.5 命中风控策略疑似风险场景产生的交易,不可计入服务商服务费,服务费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6.6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扣除服务费、关闭能力等;
6.7 服务费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6.8 如发现参加活动主体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的,微信支付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
7. 服务费发放
7.1 当月服务费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录服务商平台确认服务费金额。
7.2 为确保平台规则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服务商如对技术服务费存在异议,应当在技术服务费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向运营接口人或其他微信支付认可的渠道提出,否则视为服务商对技术服务费无异议,微信支付有权对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7.3 在满足相应付款条件的前提下,微信支付根据本合作方案向服务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服务商应【按月】在【服务商平台】系统中及时确认交易数据和技术服务费,确认当期数据和费用金额无误后服务商应向微信支付开具并送达合格发票(最晚不得超过【账单同步至服务商平台后的第36个自然月最后1个自然日】)。微信支付将在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合格发票后,向服务商支付当期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如由于服务商未及时确认交易数据和技术服务费或未及时开具合格发票、未将合格发票成功送达微信支付等非微信支付的原因导致微信支付无法向服务商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视为服务商放弃参与本合作方案,微信支付无需向服务商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8. 方案版本迭代
8.1 【FY_JYHY_Y2020V1.1_0101-1231】,更新点:方案截至时间从2020年6月30日调整到2020年12月31日。
8.2 【JN_FY·HY_JYHY_200507V2.0_0101-1231】,更新点:校园-食堂消费场景-刷脸机具合作方案调整,且从2020年1月1日起,校园-食堂消费场景-刷脸机具按新规则进行服务费,旧规则失效。
8.3 【JN_FY·HY_JYHY_200605V3.0_20190901-20201231】,更新点:校园-食堂消费场景-机具合作方案调整,且自2019年9月1日起报名的服务商都按新规则计算服务费,旧规则失效。
8.4 【JN_FY·HY_JYHY_200605V3.1_20190901-20201231】,更新点:由于全国高等学校(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变动,故更新对外表述。
8.5 【JN_FY·HY_JYHY_201106V1.0_0101-1231】,更新点:(1)民办学校行业合作方案调整为商户手续费率-0.2%;(2)校园-食堂消费场景-机具合作方案到期结束;(3)校园-食堂消费场景-刷脸机具合作方案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费计算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4)校园-食堂消费场景-校园卡代扣创新合作方案到期结束,新增校园-食堂消费场景-校园轻松付合作方案。
8.6 【JN_FY·HY_JYHY_201106V1.1_0101-1231】,更新点:(1)规范相关名称;(2)校园-刷脸创新校园合作方案明确参与条件为月日均刷脸设备有效交易达2000笔。
8.7 【JN_YX_JYHY_20210716V1.0_20210801-20211231】,更新点:增加线下教育培训行业小程序交易场景活动方案及技术服务费计算规则。
8.8 【JN_YX_JYHY_20211124V4.0_20220101-20221231】,更新点:(1)行业合作及活动方案报名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校园-刷脸创新校园合作方案调整参与条件为月日均刷脸设备有效交易达4000笔,服务费幅度也同步调整。(3)原线下教育培训行业小程序交易场景活动方案规则到期后不再延长,已报名的服务商计算服务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23点59分59秒。(4)校园-食堂消费场景-校园轻松付合作方案报名条件调整。
8.9 【JN_YX_JYHY_20220830V5.0_20230101-20230630】,更新点:(1)新增【公立学校主体消费场景】、【民办高等院校主体消费场景】、【民办学校非高等院校主体食堂场景】合作方案,合作服务费率为0.1%,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50元,否则视为无效订单;(2)新增【非学校主体商户餐饮消费场景】合作方案,合作服务费率为0.2%,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50元,否则视为无效订单。;(3)2023年【民办学校】合作方案更名为【民办学校非高等院校主体】。
8.10 【JN_YX_JYHY_20221230V5.1_20230101-20230630】,更新点:【教育培训机构场景】2023年政策公示,方案规则变更为技术服务费费率=商户手续费率-0.38%,激励对象变更为普通服务商。
本合作方案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方案,具体的合作方案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在活动有效期内,如活动方案有调整(“调整”是指对活动方案的实质变更,不包含对活动方案适用时间的延长、特定事项的说明、解释或明确),微信支付将提前在服务商平台发布调整后的活动方案,调整后的活动方案在发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特别提示:
1、在满足相应付款条件的前提下,微信支付根据本合作方案向你支付技术服务费。
2、你应在【服务商平台】系统中及时确认交易数据和技术服务费,确认当期数据和费用金额无误后你应向微信支付开具并送达合格发票(最晚不得超过【36月】)。微信支付将在收到你开具的合格发票后,向你支付当期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如由于你未及时确认交易数据和技术服务费或未及时开具合格发票、未将合格发票成功送达微信支付等非微信支付的原因导致微信支付无法向你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视为你放弃参与本合作方案,微信支付无需向你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3、若你与微信支付在数据核对时存在差异,以微信支付系统数据为准。
Copyright © 2024, Fujian Kuxiang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酷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4006726号-2
创业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