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支付宝高速服务区行业协作激励方案(2021年01版)是甲方和乙方就《高速服务区行业激励方案》签署的《业务协作协议》的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一、协作背景说明
支付宝高速服务区注册激励是支付宝为服务区行业提供商家支付和营销活动的基础解决方案。服务区内各类型商户通过该功能即可支持后续用户(比如服务区内车主)通过支付宝客户端支付消费及享受相应营销活动优惠。对接支付宝支付以及营销活动功能,需要服务区业主或服务商提供本方案相关的基础门店注册服务。
故,为了支持服务商帮助更多服务区业主单位后续上线支付宝支付功能和营销活动功能,并持续提供优质的软硬件及配套服务,经支付宝制定、服务商同意本方案。
二、术语与定义
1.服务商,是指为高速服务区业主单位上线、使用支付宝在高速服务区消费的付款及营销活动等功能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且与支付宝签署本协议的合作单位。
2.高速服务区业主单位,上下文或称客户,特指服务区管理公司。
3.协作激励金:是指为激励服务商为高速服务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经支付宝考核后向服务商支付的相关费用,或统称“业务协作费”。
三、业务协作方案
本方案包括 基础接入服务区门店注册协作激励,具体如下:
基础接入服务区门店注册协作激励(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协作内容效果及激励金 :
1.甲方在有效期内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服务,且符合本协议约定;
2.甲方为高速服务区业主单位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并协助高速服务区业主单位按照最新支付宝规范将门店注册至支付宝“圈店宝”平台,且能够确保“圈店宝”接入商户支付宝支付服务的稳定运行。
3.门店注册作业中,甲方必须确保服务区内存在的所有商户100%完成注册覆盖,并按照商户真实支持类型完成门店注册作业,确保服务区内支持支付宝收单的商户都能够支持营销活动核销。经支付宝核查后针对商户注册覆盖不足100%的服务区,则暂停该服务区内甲方已完成的门店注册激励,待补充覆盖至100%后进行补发。
4. 在门店注册作业中,甲方务必严格按照支付宝 “圈店宝”平台提供的被扫火眼码、主扫收钱码、订单号识别、无支付宝支付等注册类型对各商户真实收单类型进行注册,对于注册类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如发现该商户支持支付宝收单,却采用无支付宝支付类型进行门店注册的情况,则认定为无效作业,该商家将不计算激励记件。
5.基础接入门店注册协作激励金计算方式如下:
业务协作费单价=10元/达标注册门店;
业务协作费=当月达标门店注册数 *业务协作费单价
6.达标注册门店的标准为:
(1)甲方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支付宝接口规范将服务区内商户注册至支付宝圈店宝平台; (2)当同一商户店内存在多种支付形式或多个POS机收单时,必须通过圈店宝逐一进行圈选作业识别并完成门店注册,确保后续该商家内各种支付工具都能够支持营销活动核销。
(3)门店注册作业过程中,针对商户注册资料的5个必填项(商户名称/品类/地址/联系电话/门头照)要求真实有效,其中商户名称严格按照商户门头LOGO进行填写(例如:五芳斋或五芳斋粽子店);商户门头照要求清晰可辩、且必须包括商家门头和店铺外景;针对不清晰、无法识别及不能够展示给消费者查看的门头照,则根据支付宝审核标准确定为不合格注册作业,该店作业将不做激励记件。
7.不达标的门店注册,经过再次门店注册作业后会重新检核;政策有效期内,每一达标门店注册仅结算一次激励费用。
8结算方式:月结,次月结算上一个月业务协作费。
四、协作方案特别约定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服务商方可获得相应费用:
(1)客户已开通支付宝高速服务区相应行业类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若有);
2.支付宝可调整甲方的业务协作内容及效果。调整后如甲方未符合的,则支付宝可延迟结算业务协作费或扣除相应部分的业务协作费。
3、本协作费方案是支付宝高速服务区行业门店注册基础激励方案,若一个商户已经参加支付宝高速服务区行业其他激励协作方案,且其他激励协作费方案明确与基础激励方案互斥的,则该商户不参与本方案的所有激励。
五、其他说明
1.合格注册门店数量、门店审核标准等,以支付宝的系统记录及审核口径为准。
2.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本协议正文约定。
六、方案调整
1.支付宝可不时对业务协作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变更、补充等),将通过“01版、02版…”对方案进行标识,并通过主协议约定方式通知送达生效。
2.如甲方对调整后的方案有任何异议,甲方应在调整后方案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如甲方仍继续履行本协议,则视为甲方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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