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作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可为用户提供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支付宝-代理收单数字直通车行动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支付宝 ” )为快消行业客户所提供的支付解决方案,快消行业客户上线且使用支付宝服务后,可支持用户通过支付宝 APP 完成购买商品、服务的支付。对接前述支付功能需要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技术对接服务。
为了支持服务商帮助更多快消行业客户上线本方案项下的支付功能并持续提供优质的软硬件及配套服务,由支付宝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方案介绍
1、服务商根据本奖励方案提供符合支付宝要求的客户拓展及业务协作服务,实现客户收银系统与支付宝接口的成功对接与运营,则支付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服务商奖励费用(业务协作费)。
2、业务协作费标准:
服务商拓展的,参加代理收单数字直通车行动且配置和绑定IOT设备的快消客户,当月通过支付宝指定的IOT设备(设备类型详见附件)发生的支付宝有效交易金额×0.05%×系数(系数暂定为1)
服务商合作的每个客户处发生的业务协作费独立统计,并累计计算。
对于部分属于支付宝指定名单内的客户,其发生的交易不计入本方案项下业务协作费奖励的范围,具体客户名单由支付宝对接服务商的业务人员另行通知。
3、前述IOT设备不包含支付宝赠送或通过免除设备使用费的形式提供给服务商和商家的设备。
4、前述设备ID须绑定商家支付宝账号及商家门店POI,设备数据和相关报表同步给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
服务商须关注前述绑定流程功能的上线时间,功能上线前,服务商无须完成绑定流程;功能上线后次月,服务商须录入完整的设备绑定数据才可获得本方案项下的业务协作费。具体要求及操作指引另行公告或通知。
5、奖励方案有效期:2020年10月1日起,政策截止时间将提前30天进行公布。
二、业务协作费方案须知
1、服务商,是指为快消行业客户提供支付宝当面付的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且与支付宝签署本协议的合作单位,须为客户报名支付宝快消商家数字直通车行动。
2、支付宝将基于市场运营情况、用户支付情况,对奖励方案(含系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例如每月进行调整),并可以通过支付宝的电子邮箱 ISVAdmin@service.alipay.com 向服务商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方式、开放平台公告或消息通知、服务商中心消息通知等渠道进行告知。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动态调整可能对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奖励收益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具体奖励方案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如服务商对本政策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服务商应在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
3、客户:也称“快消商家”,本方案项下的客户特指在服务商合作识别代码项下使用支付宝接口、开通支付宝服务的快消行业商家,该快消行业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包含快消行业类目;
(2)商家在美团、饿了么、口碑、大众点评等电商平台的商家展示页面归类为快消商家。
(3)该快消商家须符合支付宝分级商家入驻接入和客户等级标准以及风险评估标准,且服务商向支付宝反馈符合支付宝 M4 (含)以上商家接入级别标准(至少包括受理商家编号、商家全称、商家简称、服务电话、行业类目、 source 来源、商家地址信息、营业执照信息、负责人证件信息、结算卡信息和支付宝账号等)的合格、完整、真实的信息资料。
4、入本公告约定的交易金额均需来自有效交易,有效交易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项下支付宝当面付功能实际产生的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含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3)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4)本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5)不属于支付宝服务 / 产品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交易,以及本奖励方案有效期间之外客户与用户产生的交易;
(6)公益行业客户产生的交易;
(7)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支付宝风险策略政策等情况由支付宝认定的无效交易;
(8)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9)非通过本公告及附件指定的IOT设备发生的交易;
(10)交易时使用的设备未按照支付宝要求绑定商家支付宝账号和商家门店地理位置信息。
5、合作识别代码:指支付宝向服务商提供 “ 支付宝接口 ” 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服务商使用 “ 支付宝服务 ” 的指令(支付宝可使用该代码识别服务商,服务商合作客户由服务商自行进行商家编码识别)。
三、特别约定
1、服务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业务协作费:
(1)服务商合作的客户具备合法、合格资质,符合支付宝有效商家的标准并经支付宝审核通过。
服务商应向支付宝提供和反馈真实、完整、准确的有效商家 SMID 号码信息、商家名称及其简称,以及有关商家的证照资料,花呗分期物料及其他支付宝指定铺设的物料(包括商家门头照片、收银台照片、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照片、店内环境照片、花呗分期物料照片),并确保上述资料信息不存在重复、错误、虚假、伪造等情况。客户已支持支付宝当面付功能,客户须属于快消行业类目。
(2)服务商或服务商拓展的客户应如实、客观的向用户说明和介绍交易款项支付能够支持支付宝的支付服务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并在客户的收银场景和收银台上持续、完整的展示、露出和使用符合支付宝品牌、标识规范的支付宝标识或物料(包括 “ 推荐使用支付宝 ” 物料标识等),不得篡改、涂改、替换或有意遮挡支付宝及其支付服务的标识和品牌标识、引导用户或客户转变支付方式等。
(3)服务商须协助支付宝有效拓展客户、提供有关业务协作服务,成功实现了支付宝收银服务的系统对接与系统成功对接、运营,包括支付宝接口与客户收银服务系统的打通、联合调试、系统测试、系统维护,运营保障,上线支持等服务工作。
(4)服务商及服务商拓展的客户不存在违规行为、虚假交易和套现、套用支付接口等交易情况。
包括:①虚假交易;如果参与活动的单个客户近 7 天风险虚假交易占比大于 20% (含)的,支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服务商的合作并停止发放、收回所有奖励费用;②套用接口交易:将费率相对较低的商家类目及其对应的支付接口用在费率相对较高的客户处,将服务商及其客户在合作识别代码项下使用的支付宝接口用于快消以外的其他行业,或用于线上场景、线上商家;③基于支付宝的风险策略或控制规则,支付宝认为服务商拓展的客户涉嫌的违法违规交易和风险交易行为等(包括不限于洗钱、涉黄涉毒、套现、套用支付接口、平台二清、虚假账号或账户交易等)相关情况。
(5)服务商、合作客户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限于洗钱、虚假交易、作弊、套现、赌博、刷信用、其他风险交易等)。
(6)服务商、合作客户须遵守涉及广告宣传、物料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地方政策规定等,服务商、合作客户未出现被投诉、被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服务商不得通过转赠、租赁、复制等任何方式,将支付宝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给客户,供其用于除线下支付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客户网站或客户 APP )。
(8)服务商须协助支付宝配合开展风险商家的商家信息核查、冻结风险商家违法违规资金等工作。
(9)本方案其他条款中的所涉要求。
2、支付宝有权独立对服务商涉及的违规行为、风险交易进行识别、判断,并对服务商采取有关限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不限于:支付宝有权无须向服务商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奖励,或提前终止合作并要求回收甲方已收取的奖励;或支付宝有权取消或调整奖励标准,延长结算周期、扣除当月或前期奖励费用等;或有权单方面采取停止客户接口功能、清退客户交易权限;或支付宝可以要求服务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服务商赔偿和补偿支付宝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3、服务商确认:如果单个自然月内服务商报送或拓展的客户,经支付宝审核后合格率低于 60% ,或单个自然月内服务商报送或拓展的客户的整体虚假交易占比超过 30% ,支付宝有权提前终止与该服务商的合作。
4、本方案失效不影响业务协作协议的效力,服务商仍应继续保障业务协作的服务质量。
四、结算方式
1、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 3000 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 70% 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2)在服务商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2、若服务商连续 2 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服务商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 1 条约定的 “ 快速付款 ” 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 32% ),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 3000 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主协议约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1、本奖励方案公告为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约的《业务协作协议》(简称主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奖励方案与主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奖励方案公告为准。
2、客户数量、交易笔数、有效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3、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主协议约定。
4、支付宝有权更改最终结算形式。
5、支付宝可根据主协议约定对本奖励方案及其附件进行调整,通过 “01 版、 02 版 ……” 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费率的动态调整可能导致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业务协作费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服务商如对本奖励方案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如继续开展业务协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 95188 ,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1:指定IOT设备类型清单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号 |
蜻蜓系列设备 |
支付宝盒F1 支付宝盒F4 商米蜻蜓 蚂里奥蜻蜓T1A 华勤蜻蜓F4H 禾苗F4A小底座 蜻蜓F4-PLUS F1青春版 恒科蜻蜓V1 天波蜻蜓C4 鼎智蜻蜓T2 F4A 商米_蜻蜓(银联版) |
台式收银机 |
客如云_OnPosMini2_台式收银机 客如云_红云2W_台式收银机 客如云_红云2F_刷脸台式机_邀约版 商米_D1 商米_S1_刷脸台式机_零售通 商米_S1Pro_刷脸台式机_零售通 商米_RYS2-S_刷脸台式机_零售通 天波_RYS2-T_刷脸台式机_零售通 海尔_博越 P710-08_刷脸台式机_零售通 盒马_盒马定制ID_自助收银机 盒马_盒马定制ID_台式收银机 盒马_盒马定制ID_手持收银设备 盒马_盒马定制ID_刷脸台式机 盒马_ReXPOS_自助收银机 创捷_CCL7000-E24A-L03_自助收银机_淘鲜达APP版 中科英泰_Selfpos60_自助收银机_淘鲜达APP版 海信_HS2200R_自助收银机_淘鲜达 商米_T2_自助收银机_淘鲜达APP版 海信_HS5500R_自助收银机_淘鲜达 商米_D2_刷脸台式机_邀约版 天波_TPS680_刷脸台式机_邀约版 英泰_Anypos80_刷脸台式机_邀约版 海信_HK316_刷脸台式机_邀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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