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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新蓝海基础业务协作费公告(2021年第01版)

一、业务协作费计算规则

协作费方案

协作费规则

服务商及客户范围要求

有效期间

餐饮新蓝海

基础业务协作费

业务协作费=服务商服务的特定客户发生的支付宝有效交易实付金额×0.05%

1、 客户在服务商的协助下完成签约支付宝当面付产品,服务商同时为客户提供支付软硬件系统的对接与维护服务,以便客户通过支付宝服务完成收款交易;

2、 客户属于餐饮行业商家/商户,具体范围见本方案第二条;

3、 客户成功报名支付宝蓝海活动或支付宝新蓝海活动;

4、 有效交易的具体范围见本方案第二条。

2021年2月1日

2021年3月31日

二、定义及补充说明

1、 支付宝当面付(包含支付宝当面付 1.0 和支付宝当面付 2.0 )。因产品更新迭代,产品定义可能发生变更,具体产品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以及变更后的公告(如有)为准。

2、 客户:经支付宝确认的、由服务商提供收银系统对接及软硬件服务的各行业商家,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服务,可支持客户通过支付宝当面付产品完成线下收款。本协议项下的客户特指餐饮行业商家,包括指行业类目属于“5812餐厅、订餐服务、5814快餐店、5815咖啡厅/茶馆、5462面包糕点、5811宴会提供商、5499其他食品零售、5451乳制品/冷饮、5423水果店、5441糖果及坚果商店”范围内的商家。

3、 支付宝蓝海活动:即“支付宝餐饮商家蓝海行动”,该活动实际已于2020年9月结束,不再接受新增报名,已报名成功的商户在2021年3月31日前仍视为有效报名,相关说明详见:

政策公告:https://opendocs.alipay.com/open/00h0e8

4、 支付宝新蓝海活动:即“支付宝直连餐饮商家新蓝海行动”,该活动的相关说明及报名细则详见:

活动说明:https://p.alipay.com/workspace/business/detail/moreBusiness/RB-XLHZL

报名指引:https://opendocs.alipay.com/pre-open/01eji9

5、 有效交易:主协议及本公告中所指的“有效交易”,均指用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下为本方案项下特指的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

(2)虚假交易(包括刷信、刷单、作弊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虚假交易做出判断。

(3)支付宝重点客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关于支付宝重点客户,服务商可联系支付宝对接服务商的工作人员查询)。

(4)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5)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6)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7)服务商的签约支付宝账户与服务商发展或运营的客户支付宝账户相同的,则该客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均不属于有效交易。

(8)如客户因违反《服务商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规定被清退(即支付宝根据协议、制度、法律法规等要求单方终止合作的),该客户所产的交易,支付宝均有权不纳入有效交易。

(9)公益行业客户产生的交易不纳入有效交易。

三、特别约定

1、 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业务协作费,具体条件如下:

(1)按照主协议要求持续为客户提供软硬件系统对接等相关技术开发、运维服务。

(2)客户须与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服务合同,且上述合同持续有效。

(3)客户产生的交易符合本结算规范第二条约定的“有效交易”的定义。

(4)客户在主协议有效期内使用支付宝产品所产生交易为有效交易,且主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主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主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5)客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功能发生的交易,客户系统向支付宝传输的参数必须正确带入服务商的PID,服务商 PID 以服务商签署本协议的支付宝账户为准。

2、 如同一客户存在多个服务商的,按以下逻辑判断业务协作费支付对象:

(1)如一笔当面付交易带有交易参数(sys_service_provide_id),且该参数包含了服务商的签约PID(以服务商签约支付宝账户为准),则该笔有效交易的业务协作费支付给交易参数的服务商;

(2)如一笔当面付交易未带有交易参数,则检查该笔交易中的门店信息(如 ShopID 等),若该门店有提供运营服务的服务商,则该笔交易所对应的业务协作费支付给为该门店提供运营服务的服务商;

3、 服务商不得通过转赠、租赁、复制等任何方式,将支付宝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给客户,供其用于除线下支付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客户网站或客户APP),否则支付宝有权中止或终止主协议,并不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

4、 就同一客户的同一笔交易,服务商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业务协作费。服务商就其服务的餐饮行业商家享受本方案项下奖励后,无权基于支付宝服务商业务协作费公告(https://opendocs.alipay.com/p/01kvfh)就同一商家重复享受奖励。

四、结算方式

1、 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2)在服务商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2、 若服务商连续2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服务商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 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4、 其他未尽结算和开票方式,详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规范细则》。

五、其它

1、 本奖励方案公告为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约的《业务协作协议》(简称主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奖励方案与主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奖励方案公告为准。

2、 客户数量、交易笔数、有效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3、 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主协议约定。

4、 支付宝可根据主协议和附件约定对本奖励方案进行调整,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费率的动态调整可能导致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业务协作费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服务商如对本奖励方案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如继续开展业务协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95188,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六、服务商违规处理规则

1、 政策违规和处罚方式:

如果服务商名下商户的总体虚假交易率以及清退商户数量不符合支付宝管理标准,触及高危风险线,则记录一次警告,支付宝将通过服务商注册服务商平台/开放平台时预留的邮箱和支付宝账号进行通知,同时提供14个自然日的申诉期。具体清退商户和无效交易金额请查看当月协作费账单或对接RiskGo系统。

如果服务商连续6个月内累积2次警告,支付宝将暂停结算当月尚未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并通过服务商注册服务商平台/开放平台时预留的邮箱和支付宝账号进行通知,同时提供14个自然日的申诉期。

如果支付宝审核服务商申诉材料不通过,支付宝将单方终止与该服务商就本奖励方案的合作,终止日为支付宝通知服务商之日。同时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尚未支付的协作费金额的30%。

如果服务商申诉材料经支付宝审核通过,则支付宝将撤销处罚记录。

如果支付宝发现服务商提供虚假凭证,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2、 其它违规和处罚方式:

如服务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除上述处罚外,为防控风险,支付宝与关联公司保留对服务商限权、清退支付宝账户的权利。“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引起社会恶劣影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交易存在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等情形,具体参见《服务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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