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T2.0政策介绍
支付宝数字化转型(DT)政策2.0,是支付宝为帮助商家和服务商从数字化支付到数字化经营转型,推出的一项扶持计划,支付宝通过开放数据洞察、用户触达、潜客拉新等能力,助力商家通过支付宝进行数字化经营。在数字化转型(DT)政策2.0中,商家将基于支付宝交易产生支付积分,支付积分可以兑换支付宝端内的流量奖励进行营销发券。同时服务商代商家制券,服务商基于券的核销结果可以获得奖励。
二、政策有效期限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如有变更,活动结束时间提前一个月通知。
三、商家支付积分奖励规则
3.1名词定义:
3.1.1支付积分(简称“积分”):根据商家符合奖励规则的支付行为发放的可兑换为支付宝流量的积分,积分以支付宝账户(PID)为维度累计。如同一企业主体有多个商家PID,每个商家PID分别累计积分。
3.1.2有效交易笔数:指金额≥¥2元的线下支付宝交易笔数或商家的小程序支付宝交易笔数(仅限当面付),虚假交易(包括刷信、刷单、作弊交易、套现等)不纳入计算。
3.1.3支付积分政策商家准入范围(A1):
(1)签约产品:使用支付宝当面付系列产品或支付宝新当面资金授权产品服务的,具有唯一的支付宝账户(PID)的代理收单商家或与支付宝直接合作的商家,从属于单个企业主体,如代理收单商家无绑定PID,则不纳入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当面付和新当面资金授权产品,因该功能(或称产品)会不时更新迭代,功能或产品的名称或定义均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功能或产品的版本及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协议或支付宝的通知为准。
(2)成功开通支付积分:需进入支付积分开通页,进行支付积分开通动作,成功开通支付积分。准入后如不触发退出机制(见3.5)则政策有效期内一直适用;
(3)禁售类目:
以下支付宝禁售类目及服务主体,不支持报名参加商家支付积分奖励。
① 部分金融服务:典当行、电汇和汇票服务、借贷类、贵金属投资、金融机构-自动现金服务、小贷公司、支付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保险;
② 部分商业服务:债务催收机构;
③ 部分生活服务:财务债务咨询、售卖成人用品类;
④ 部分数娱网游:彩票等博彩业务;
⑤ 部分娱乐票务:歌舞厅/夜店;
⑥ 部分专业服务:GCAS紧急服务(仅限Visa使用)、Visa信任服务、档案、电子档案、站内清算、测试实验服务;
⑦ 部分政府服务:保释金、法庭费用、行政费用和罚款、政务代办及代缴类;
⑧ 其他:电商平台类、游戏类、社交类、直播类;
3.1.4奖励系数:各奖励项的奖励系数请参照对应奖励公式,奖励系数有可能单独调整,实际调整以公告为准。
3.2积分计算及发放规则:
3.2.1奖励形式一:首次签约DT奖励(一次性激励)
3.2.1.1奖励对象:首次签约DT成功的商家(A1)的PID。
3.2.1.2积分发放规则:
首次成功签约,基于签约前近30天有效交易情况发放,积分发放日为签约日次日。
积分计算规则:
【首次签约奖励】商家(A1)近30天日均有效交易笔数*6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当前为1),或者商家(A1)近30天有效日均交易额*6支付积分*奖励系数(当前为1),计算后取较大值。
3.2.1.3 奖励上限:单个商家(A1)PID每月可获得积分最多不超过2500万,达到上限按2500万计算。
3.2.2奖励形式二:支付得积分奖励(长期运营激励)
3.2.2.1奖励对象:产生收单行为的商家(A1)的PID ,且上个自然月日均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10笔 。
3.2.2.2积分发放规则:
发放时间:每月5号,发放上个自然月的积分(节假日顺延发放)
【支付得积分奖励】商家(A1)上自然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6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当前为1),或者商家(A1)上自然月有效日均交易额*6支付积分*奖励系数(当前为1),计算后取较大值。
举例,A商家9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1万笔,日均交易额50万,9月可得积分为1万*600*1=600万积分或者50万*6*1=300万积分,取较大值600万积分,作为9月积分发放数量。
3.2.2.3奖励上限:单个商家(A1)PID每月可获得积分最多不超过2500万分,达到上限按2500万计算。
3.3 积分有效期:
(1)商家(A1)支付积分的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至发放次月月底截止,在此期间商家可以进行积分投放。若投放计划因平台原因未完全消耗积分,未消耗部分返还商家积分账户,但返还的积分有效期不变,已到期积分平台将予以清零;
(2)商家(A1)提交投放计划后,因商家自身原因需要停止投放计划,商家可主动操作停止投放,未到期的投放积分立即返还到商家积分账户,已到期积分自动清零。
举例:
场景1:首次签约DT奖励--某商家在10月11日首次签约DT,获得300W首次签约激励,该笔积分将在10月12日发放,有效期至11月30日。
场景2:支付得积分奖励—某商家9月基于支付宝有效交易(上个自然月日均有效交易大于等于10笔)获得500W积分,产生的积分于10月5日发放,有效期至11月30日。
3.4积分消耗规则
3.4.1商家(A1)获取的支付积分仅支持在支付宝特定位置进行券的投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投放位置和消耗积分数以平台实际投放为准。
3.4.2奖励期间,商家(A1)有支付积分且没有触发退出相关规则,商家提交投放计划(提供所有投放素材、指定可消耗的时间及积分量),即按计划开始投放消耗,若投放计划未完全消耗积分,商家可在商家中心后台看到支付积分的累积及消耗数据。
3.4.3政策结束时,商家(A1)若有剩余未投放的支付积分,可在允许的时间段内继续投放消耗,积分有效期不变(参见3.3)。
3.4.4优惠券投放要求说明:
3.4.4.1硬性要求:优惠券形式支持全场优惠券和单品优惠券,折扣≤9.5折,且优惠金额≥1元。
3.4.4.2其他投放建议:
(1)建议商家品类以本地生活消费类为主,包含:餐饮、快消、美发、出行、住宿、电影票、视频、服饰等行业。
(2)建议商家店铺>10家或近30天支付宝支付GMV>100万。
(3)建议折扣力度:折扣≤9折,或者优惠金额≥2元。
(4)建议库存总量:单品库存≥1000/日
(5)建议在线时长:商品或权益连续在线天数≥3天。
(6)建议抵用券有效期:大于等于15天。
3.4.5如商家提供的券权益偏低,支付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品牌曝光,以保证良好的用户体验。权益相对较低的券获得的平台曝光和用户点击都可能偏低,请商家知悉。
3.5退出机制
3.5.1以下情况属于临时被动退出政策:
商家第一次违反合规及用户体验要求(健康分<6分,参见:https://docs.alipay.com/mini/operation/mng64n),酌情退出整改,退出期间支付积分仍然计算,但不允许新增投放计划,积分有效期仍按照原有效期执行,当商家整改结束恢复合规之后可以重新报名开通,未过期积分余额可被消耗。
3.5.2以下情况属于永久退出政策:
支付积分作废:若商家半年内两次临时被动退出,或属于被清退的商家/ISV,或对支付宝/支付宝关联公司产生重大舆情或客诉影响,则商家永久退出,不允许重新报名。
3.6其他
3.6.1本平台所涉及的奖励积分消耗服务等由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本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商家需遵守《支付宝小程序运营规范》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
3.6.2在参与本政策过程中,商家需要就可能出现的用户权益核销受阻、用户资损、用户服务纠纷等问题,提供客服服务、纠纷解决、损失赔偿等全面保障。如因此导致任何法律责任,须向用户、平台以及相关第三方承担。
3.6.3用户基于商家提供的权益及服务友好性等原因选择各类服务,所以在报名时请您理解并同意,您是基于自身意愿报名本政策并使用相关服务,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不对您使用本政策后的转化率、访问量等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可能存在的举例其他开发者使用本服务后的效果展示,也是供您参考,不代表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或支付宝对本服务做出的任何效果承诺。
四、服务商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
4.1 名词定义:
4.1.1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服务商S):指为商家提供数字化转型营销能力且与支付宝签订业务协作协议的服务商。在营销活动中,经商家授权后,服务商可为商家提供制券、发券服务、为商家开通数字化转型(DT)政策;该类服务商既可以为支付服务商,也可以为营销公司等企业主体 ,但服务商与商家不得有关联关系。服务商在有效期内为商家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4.1.2优惠券(Y):服务商(S)代商家通过支付宝关联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配置的用户消费优惠凭证(不含口碑和外部优惠券,如商家APP中配置的优惠券),用户通过支付宝当面付或当面资金授权产品对商家完成交易支付后,该优惠券将在符合券面规则的情况下核销。本方案项下的优惠券(Y)特指非支付宝和其关联公司出资(包括支付宝和其关联公司部分出资的)的优惠券,且优惠券(Y)适用范围包含支付宝平台的直领优惠券(单品券)、直领优惠券(全场券)、售卖优惠券(单品券)、售卖优惠券(全场券)。
4.1.3服务商获取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所适用的商家(A2)范围:
(1)签约产品:使用支付宝当面付系列产品或支付宝新当面资金授权产品服务的,具有唯一的支付宝账户(PID)的代理收单商家或与支付宝直接合作的商家,同时商家交易也必须通过当面付或者新当面资金授权产品服务完成。
(2)商家范围:商家经营类目范围为快消/餐饮/品牌零售/酒店/景区等行业的线下商家且在附录5.3商家经营类目范围清单中,发生的交易纳入本奖励方案的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统计范围(商家经营类目不在附录5.3中,不可享受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政策)。
(3)奖励门槛:
①服务商服务的商家在核算当月,含有(由同一服务商代配置)优惠券核销的【有效交易订单】总数量合计大于等于15笔。
②单张优惠券的优惠金额≥1元,且用户的单笔订单交易实付金额≥1元,视为【有效交易订单】。
③优惠券范围:包含支付宝平台的直领优惠券(单品券)、直领优惠券(全场券)、售卖优惠券(单品券)、售卖优惠券(全场券)。
符合以上条件的商家才能纳入商家(A2)范围,其有效优惠券全部纳入服务商S代运营制券核销激励,不符合此条件的商家,即使优惠券符合激励条件,也全部不纳入服务商S代运营制券核销激励。
举例:服务商(S)和商家A、商家B建立代运营关系,且服务商代商家制券。商家A当月交易订单合计为6笔,商家B当月交易订单数量合计为20笔。则,商家A在核算当月有效交易订单中的6张优惠券核销全部不纳入服务商S当月的优惠券服务商激励中,商家B在核算当月有效交易订单中的20张优惠券核销全部纳入服务商S当月的优惠券服务商激励中)。
4.1.4优惠券(Y)核销场景:
(1)小程序内核销场景:指核销优惠券(Y)的交易发生在支付宝小程序支付场景,包括支付宝线下扫码小程序及支付宝线上场景核销的小程序。不包括收钱码商家、平台类商家及其他线上交易商家的小程序。
(2)非小程序内核销的线下场景:指核销优惠券(Y)的交易不在支付宝小程序的其他线下核销场景,如支付宝线下扫码、支付宝扫脸支付等场景。不包括收钱码商家。
4.1.5奖励系数:各奖励项的奖励系数请参照对应奖励公式,奖励系数有可能单独调整,实际调整以公告为准。
4.2 优惠券核销奖励规则:
4.2.1奖励对象:代商家制券且符合优惠券返佣条件的服务商(S)
4.2.2优惠券核销奖励计算规则
(1)小程序内核销场景奖励:
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商家(A2)单笔有效交易中,服务商代商家配置的优惠券(Y)在小程序内当面付交易中核销减免的金额*10%*奖励系数(当前为1),单笔小程序内交易核销订单所涉的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最高不超过3元。
开通支付宝小程序及小程序支付接入:详情请看附录5.1和5.2。
(举例:服务商(S)与商家(A2)签署”运营营销活动“授权关系并代商家制券。券面值为满400减40券。其中40元立减金额为交易中核销减免部分。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计算逻辑:单笔小程序内场景核销奖励=40元*10%*奖励系数1=4元,但最高不超过封顶值3元,因此该笔核销奖励为3元。如果一笔订单核销了两张优惠券,全场券(X)和单品券(Y)。全场券(X)由支付宝和商家共同出资,单品券(Y)由商家自己出资,那么优惠券核销奖励只会按单品券(Y)核销减免的金额计算。
(2)非小程序内线下核销场景奖励:
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商家(A2)单笔有效交易中,服务商代商家配置的优惠券(Y)在非小程序内线下当面付或当面资金授权交易中核销减免的金额*10%*奖励系数(当前为1),单笔核销订单所涉的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最高不超过2元。
(举例:服务商(S)与商家(A2)签署”运营营销活动“授权关系并替商家(A2)创建优惠券。优惠券为满400减30,其中30元为交易中核销减免部分。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计算逻辑:商家(A2)单笔非小程序内线下核销场景奖励=30*10%*奖励系数1=3元,但最高不超过封顶值2元,因此该笔核销奖励为2元。如果一笔订单核销了两张优惠券,全场券(X)和单品券(Y)。全场券(X)由支付宝和商家共同出资,单品券(Y)由商家自己出资,那么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只会按单品券(Y)核销减免的金额计算。
奖励上限:服务商(S)奖励上限:单个服务商(S)就单个商家(A2)主体或商家所属品牌商核销可获得的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月封顶10万元,单个服务商(S)可获得的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月封顶100万元。
优惠券核销场景 | 单笔有效交易中的优惠券激励公式 | 单笔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封顶值 | 单商家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月封顶 | 单服务商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月封顶 |
小程序内核销场景 | 核销减免的金额*10%*奖励系数(当前为1) | 不超过3元 | 10万元 | 100万元 |
非小程序内核销的线下场景 | 核销减免的金额*10%*奖励系数(当前为1) | 不超过2元 |
4.2.3有效交易:单张优惠券(Y)核销减免金额≥1元,且用户的单笔订单交易实付金额≥1元。同一用户单日券核销交易订单最高上限5笔,同一用户超出5笔部分的订单不计为有效交易。(举例:用户C在11月1日当天,产生优惠券核销交易7笔,则前5笔为有效交易,后2笔为无效交易。)
4.2.4无效交易说明:
有效交易是用户使用支付宝完成的当面付或当面资金授权授权交易,并完成优惠券的核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3)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或签约前所产生的交易;
(4)非实付交易,即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的交易;
(5)实付金额<¥1元或优惠券面值<¥1元;
(6)虚高商品价格,偏离市场价,设置大额优惠券恶意获取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的行为;
4.3服务商参与方式:
(1)服务商在支付宝服务商平台(p.alipay.com)签约数字化转型(DT)政策。
(2)服务商(S)和符合条件的支付宝当面付商家(A2)在支付宝服务商平台(p.alipay.com)签署“代运营营销”授权关系。
(3)服务商在支付宝服务商平台(p.alipay.com)代商家(A2)制作(含API接口制券)优惠券(Y),优惠券(Y)适用范围仅包含支付宝平台的直领优惠券(单品券)、直领优惠券(全场券)、售卖优惠券(单品券)、售卖优惠券(全场券)。
(4)根据服务商代商家(A2)配置的优惠券(Y)核销结果计算核销奖励。(优惠券代运营配置和核销需要符合本方案约定,才能计入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计算范围,商家(A2)定义请看4.1.3)
4.4其他:
4.4.1阿里巴巴和蚂蚁集团的控股公司作为商家,或作为服务商,均不享受本次奖励。
4.4.2服务商或商家如存在刷单刷流量、轮换账号、批量退券、套现等虚假违规类交易,支付宝设置了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的,不计入当月奖励,并且支付宝将采用处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提前终止合作、不超过奖励金额30%的违约金等),处罚规则以本协议或支付宝在支付宝官方网站、支付宝开放平台网站公示或邮件、站内信等渠道通知的为准。
4.4.3服务商与支付宝签订的业务协作协议终止或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不计入奖励。
4.4.4奖励系数:支付宝将基于市场运营情况、用户支付情况,对奖励系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例如每月进行调整),并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公告、消息通知、服务商中心消息通知等渠道进行告知。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奖励系数的动态调整可能影响服务商在不同时期或阶段所获得的服务费用的收益,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奖励系数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
4.4.5结算方式与开票细则具体参见开放平台
4.4.6有效商家数量、有效券数量、有效交易笔数、有效交易金额、有效券核销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4.4.7关于支付宝当面付和当面资金授权产品,因该功能(或称产品)会不时更新迭代,功能或产品的名称或定义均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功能或产品的版本及定义以商家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4.4.8支付宝可根据主协议约定对本奖励方案进行调整,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费率的动态调整可能导致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代运营制券核销奖励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服务商如对本奖励方案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如继续开展业务协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95188,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五、附录
5.1:如何为商家开小程序
可进入如下链接了解ISV帮助商家开发小程序时可使用的两种开发模式https://opendocs.alipay.com/mini/006l6t 。
5.2:如何接入小程序支付
请参考https://opendocs.alipay.com/mini/introduce/pay。只有使用my.tradePay 接口唤起支付收银台并完成付款,才能算小程序支付。
5.3:商家经营类目范围清单
优惠券核销奖励,所覆盖的适用商家类目请见下表(非覆盖类目,不可享受优惠券核销奖励政策):
商业及生活服务
MCC码 | 商家经营范围 |
2741 | 出版印刷服务 |
2791 | 刻版排版服务 |
2842 | 清洁抛光服务 |
4905 | 图书馆 |
4906 | 充电桩 |
5310 | 团购及折扣店 |
7210 | 洗衣服务 |
7211 | 洗熨服务(自助洗衣服务) |
7216 | 干洗店 |
7217 | 室内清洁服务 |
7221 | 摄影服务 |
7230 | 美容/美发服务 |
7231 | 美甲 |
7251 | 鞋帽清洗 |
7261 | 丧仪殡葬服务 |
7273 | 婚介服务 |
7276 | 财务债务咨询 |
7277 | 婚庆服务 |
7278 | 导购、经纪和拍卖服务 |
7295 | 家政服务 |
7296 | 服装出租 |
7297 | 按摩服务 |
7298 | 美容SPA和美体保健 |
7299 | 其他生活服务 |
7311 | 广告服务 |
7321 | 征信和信用报告咨询服务 |
7322 | 债务催收机构 |
7333 | 商业摄影、设计、绘图服务 |
7338 | 复印及绘图服务 |
7339 | 文字处理/翻译速记 |
7340 | 商户拓展 |
7342 | 灭虫及消毒服务 |
7349 | 清洁、保养及门卫服务 |
7361 | 猎头、职业中介 |
7392 | 公关和企业管理服务 |
7393 | 保安和监控服务 |
7394 | 设备、工具、家具和电器出租 |
7395 | 商业摄影摄像服务 |
7399 | 其他商业服务 |
7512 | 汽车出租 |
7513 | 卡车及拖车出租 |
7519 | 房车和娱乐车辆出租 |
7523 | 停车服务 |
7531 | 汽车维修、保养、美容装饰 |
7534 | 轮胎翻新、维修 |
7535 | 汽车喷漆店 |
7538 | 汽车改造等服务(非经销商) |
7542 | 洗车 |
7549 | 拖车服务 |
7622 | 电器维修 |
7623 | 空调、制冷设备维修 |
7629 | 办公电器和小家电维修 |
7631 | 手表、钟表和首饰维修店 |
7641 | 家具维修、翻新 |
7692 | 焊接维修服务 |
7699 | 各类维修相关服务 |
生活百货
MCC码 | 商家经营范围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261 | 草坪和花园用品 |
5300 |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
5309 | 国外代购及免税店 |
5651 | 内衣/家居服 |
5698 | 假发等饰品 |
5713 | 地板和地毯 |
5718 | 壁炉、屏风 |
5719 | 各种家庭装饰专营 |
5732 | 数码产品及配件 |
5733 | 乐器 |
5921 | 酒类 |
5931 | 旧商品店、二手商品店 |
5932 | 文物古董 |
5937 | 古玩复制品(赝品) |
5946 | 专业摄影器材 |
5950 | 瓷器、玻璃和水晶摆件 |
5970 | 工艺美术用品 |
5971 | 艺术品和画廊 |
5972 | 邮票/纪念币 |
5973 | 宗教物品 |
5995 |
宠物及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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