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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教育行业奖励政策的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5:04

1.适用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奖励对象:灵风易商合作伙伴

3.适用商户:提供教育相关的微信支付收费服务的商户

4.奖励规则

奖励规则

4.1奖励商户范围及交易场景说明

4.1.1本奖励覆盖的“2914大学及学院”特指:以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2914所为准,且接入微信支付为0费率大学及学院商户,非以上标准的不计入在内。教育部名单随教育部网站的更新而更新,附查询链接: http://www.moe. edu.cn/srcsite/A03/moe_ 634/201706/t20170614_ 306900.html

4.1.2本奖励覆盖的“非2914大学及学院”特指:接入微信支付为0费率大学及学院商户,但不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291 4所范围内的。

4.1.3本奖励覆盖的“民办中小幼”特指:特约商户结算费率需为0.3%,非该费率的不计算奖励。

4.1.4本奖励覆盖的“教育培训机构线上交易场景”特指:排除以下交易场景外均纳入线上交易场景范围:(1) 刷卡支付、(2) 公众号支付场景,扫一扫渠道来源、(3)小程序支付场景,扫一扫渠道来源、(4)扫码支付、(5) APP支付、(6) H5支付。

4.2服务奖励-详细规则

4.2.1参与方式

需联系客服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4.4创新奖-详细规则4.4.1创新场景奖励类型

(1)通过卡包或小程序进行电子校园卡的充值:奖励1万元/所。

(2)通过电子校园卡打开小程序消费码进行消费(如通过免密代扣功能实现) :奖励3万元/所。

(3)新模式创新,通过人脸识别场景在校内消费:奖励3万元/所。

备注:以上奖励不可叠加,一个主体最多只能获取以上三种创新奖励类型中任-种。

4.4.2交易达标要求:自然月内,单个商户号符合创新场景(见4.4.1) 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笔数达月日均1000笔,且满足条件的笔数在自然月交易时间大于等于15天。

4.4.3电子校园卡PV要求: 2000 (PV指用户 电子校园卡月日均点击率稿闷率)

4.4.4申报资料要求:相关学校落地海报照片、场景图片(如电子校园卡使用流程、电子校园卡在线充值流程、电子校园卡线下使用场景等)。

4.4.5参与方式:以上三者条件达标即可申请,此项奖励需联系客服报名,统计时间以微信官方通知为准。

5.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1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奖励;

5.2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5.3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5.4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5.5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虚假违规类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用处罚手段;

5.6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5.7如发现参加活动主体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的,微信支付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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